优质碳素结构钢
1.牌号、代号及化学成分
1)优质碳素结构钢的牌号、统一数字代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5-4的规定。
表5-4 优质碳素结构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
注:表中所列牌号为优质钢。如果是高级优质钢,在牌号后面加“A”(统一数字代号最后一位数字改为“3”);如果是特级优质钢,在牌号后面加“E”(统一数字代号最后一位数字改为“6”);对于沸腾钢,牌号后面为“F”(统一数字代号最后一位数字为“0”);对于半镇静钢,牌号后面为“b”(统一数字代号最后一位数字为“1”)。
2)使用废钢冶炼的钢允许含铜量不大于0.30%。
3)热压力加工用钢的铜含量应不大于0.20%。
4)铅浴淬火(派登脱)钢丝用的35~85钢的锰含量为0.30%~0.60%;65Mn和70Mn钢的锰含量为0.70%~1.00%,铬含量不大于0.10%,镍含量不大于0.15%,铜含量不大于0.20%;硫、磷含量应符合钢丝标准要求。
5)08钢用铝脱氧冶炼镇静钢,锰含量下限为0.25%,硅含量不大于0.03%,铝含量为0.02%~0.07%。此时钢的牌号为08A1。
6)冷冲压用沸腾钢含硅量不大于0.03%。
7)氧气转炉冶炼的钢其含氮量应不大于0.008%。供方能保证合格时,可不做分析。
8)经供需双方协议,08~25钢可供应硅含量不大于0.17%的半镇静钢,其牌号为08b~25b。
9)钢材(或坯)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5。
表5-5 优质碳素结构钢材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2.力学性能
1)用热处理(正火)毛坯制成的试样测定钢材的纵向力学性能(不包括冲击吸收功)应符合表5-6的规定。以热轧或热锻状态交货的钢材,如供方能保证力学性能合格时,可不进行试验。
表5-6 优质碳素结构钢的力学性能
注:1.对于直径或厚度小于25mm的钢材,热处理是在与成品截面尺寸相同的试样毛坯上进行。
2.表中所列正火推荐保温时间不少于30min,空冷;淬火推荐保温时间不少于30min,70、80和85钢油冷,其余钢水冷;回火推荐保温时间不少于1h。
根据需方要求,用热处理(淬火+回火)毛坯制成试样测定25~50、25Mn~50Mn钢的冲击吸收功应符合表5-6的规定。
直径小于16mm的圆钢和厚度不大于12mm的方钢、扁钢,不作冲击试验。
2)表5-6所列的力学性能仅适用于截面尺寸不大于80mm的钢材。对大于80mm的钢材,允许其断后伸长率、断面收缩率比表5-6的规定分别降低2%(绝对值)及5%(绝对值)。
用尺寸大于80~120mm的钢材改锻(轧)成70~80mm的试料取样检验时,其试验结果应符合表5-6规定。
用尺寸大于120~250mm的钢材改锻(轧)成90~100mm的试料取样检验时,其试验结果应符合表5-6规定。
3)切削加工用钢材或冷拔坯料用钢材交货状态硬度应符合表5-6规定。不退火钢的硬度,供方若能保证合格时,可不作检验。高温回火或正火后的硬度指标,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表面质量
1)压力加工用钢材的表面不得有目视可见的裂纹、结疤、折叠及夹杂。如有上述缺陷必须清除,清除深度从钢材实际尺寸算起应符合表5-7的规定。清除宽度不小于深度的5倍。对直径或边长大于140mm的钢材,在同一截面的最大清除深度不得多于两处。允许有从实际尺寸算起不超过尺寸公差之半的个别细小划痕、压痕、麻点及深度不超过0.2mm的小裂纹存在。
表5-7 优质碳素结构钢的缺陷清除深度mm
2)切削加工用钢材的表面允许有从钢材公称尺寸算起深度不超过表5-8规定的局部缺陷。
表5-8 优质碳素结构钢的允许缺陷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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