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罪及个人原则”。其含义是:谁犯了罪,由谁承担刑事责任;“刑止于一身”,刑罚只能适用于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个人,不得适用于与犯罪人有亲戚、朋友、邻居等关系但并没有参与实施犯罪的人。罪责自负原则的确立旨在反对封建制刑法的株连制度。中国1979年刑法和1997年修订后的现行刑法均将罪责自负作为一项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