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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五服以制罪

书籍:法律辞典

中国古代根据罪犯与被害人在五等服制中的亲疏远近关系来量刑的制度。建立在以伦常为核心的儒家思想基础之上。汉代开始对亲属之间的犯罪按亲疏和尊卑幼长之序处罚。晋律确立了“准五服以制罪”的原则,为后世所沿用。服制是古代以丧服表示亲属的范围并指示亲等的制度。按照丧期和丧服的不同,分为五种,即所谓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服,从而形成了一定的亲属关系。刑律以此作为亲属相犯时处刑轻重的标准。如亲属相犯杀伤罪,尊长犯卑幼,关系愈亲则量刑愈轻;反之,卑幼犯尊长,关系愈亲则处罚愈重。奸非罪,相犯者不论尊卑、长幼,关系愈亲处罚愈重。窃盗罪,较凡人减等治罪,关系愈亲处罚愈轻,关系愈疏处罚愈重。唐律规定:对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姑、兄、姊、夫、夫之祖父母、父母等亲属的骂詈、告言、殴打、杀伤、奸淫以及供养有缺、别籍异财、释服从吉等行为,分别构成十恶中的恶逆、不孝、不睦、不义、内乱等罪,受到严惩。殴祖父母、父母斩,子孙违犯教令而祖父母、父母殴杀之,仅徒1年,过失杀勿论;奸缌麻以上亲徒3年,奸父祖妾等绞;盗缌麻、小功亲财物减二等,期亲减三等。明清律又将丧服图列入法典首卷,凡八图:丧服总图、本宗九族五服正服图、妻为夫族服图、妾为家长族服图、出嫁女为本宗降服图、外亲服图、妻妾服图及三父八母图。图后又有“服制”一卷,按五服分门别类,将持服亲属一一列出,反映了服制在法律中的重要地位。清末改革后的《大清新刑律》中侵犯尊亲属通常要比正常人加重处罚。在律后所附的《暂行章程》中规定:杀尊亲属和伤害尊亲属致死或笃疾、废疾应处死刑者,用斩刑;损坏、遗弃、盗取尊亲属尸体,以及发掘尊亲属坟墓等可用死刑;对亲属有犯,不得适用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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