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指罚金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责令或者强制其缴纳,以确保罚金的实现。1979年的刑法并无罚金追缴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犯罪分子想方设法逃避缴纳罚金的现象,故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规定了罚金追缴制度,以确保罚金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