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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交送达

书籍:法律辞典

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后,再由该单位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转交送达是在受送达人身份比较特殊,不宜或不便采用直接送达的情况下所适用的一种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转交送达有下列三种情况:(1)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2)受送达人是被监禁者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3)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者的,通过其所在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将其交受送达人签收,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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