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律师”的对称。指取得律师资格后,领取律师执业证,并在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律师工作的人员。专职律师是中国执业律师的主体,在法律服务工作中承担着大部分职能。律师专职,不仅能使律师集中精力开展法律服务,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而且便于其独立地履行律师职责。根据中国《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16条的规定,除兼任法学教学、法学研究职务外,专职律师不得兼任其他有报酬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