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专利申请审查及专利权是否有效所设置的一种行政程序。在专利申请的过程中,申请人对于专利局驳回专利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的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在收到复审的请求后,应该对申请人的复审请求进行认真全面的审查,然后做出决定,或维持专利局的决定,或撤销专利局的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