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一项发明创造向专利机关提出申请时,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人。按照这种原则,专利权授予先完成发明创造者而非先提出申请者。实行“发明在先”,有利于先完成发明创造但没有及时申请专利的人,但往往耗费精力和时日,需要大量的举证,所以只有美国等极少数国家仍在实行“发明在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