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在先提出的申请案破坏了在后提出的申请案的新颖性。根据中国专利法的规定,为了判断某一申请案的新颖性,如果在该申请案提出以前,他人已就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申请文件中,则在先提出的申请案破坏在后申请案的新颖性。因为他人就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所提出的在先的申请案已经构成了现有技术的一部分。为描述简便,在判断新颖性时,将被认为是现有技术中的损害新颖性的专利申请,称为抵触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