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人在把使用作品的一项或向几项权利许可他人使用以后,就不得再让被许可人以外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权法》第30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专有出版权。除了这种规定外,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3条,如果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授予的使用权是专有的还是非专有的,推定使用者仅取得非专有使用权。由此可见,专有使用权必须通过书面合同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