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在两个权利中,决定另一个权利的存在的民事权利。主权利是相对于从权利而言的。例如以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担保债权的,受担保债权为主权利,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为从权利。地役权对于需役地的所有权、利息债权之于本金债权都是从权利与主权利的关系。主权利的产生不一定会产生从权利,但是从权利则必须附于主权利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