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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书籍:法律辞典

简称“政协”。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广大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群众,团结爱国民主党派、爱国人士、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政协是在革命斗争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1948年5月1日,中国共产党号召全国人民团结起来,巩固和扩大统一战线,并号召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迅速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1949年6月在北平(今北京)召开政治协商会议筹委会,当时称之为新政协,以此区别于1946年在重庆由共产党和国民党及其他党派联合召开的旧的政治协商会议。同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开幕。代表着全中国所有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民族和国外华侨。会议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宣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诞生之前由政协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和《中国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付之以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政协设有全国委员会。在其闭会期间,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它的常设机关。由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在全国的中心城市、重要地区及省会,设有政协地方委员会。1954年12月,政协召开第二届全国委员会,修改了《政协组织法》,并更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政协的性质是团结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1982年12月召开了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上通过了新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1次。根据宪法和党的方针政策,具体规定了政协的性质、任务、作用及工作和组织总则等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是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卓有成效的组织形式。它现在的任务是:尽一切努力,在四项基本原则的精神指导下,不断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为实现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总任务,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继续为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和维护世界和平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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