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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占有

书籍:法律辞典

“间接占有”的对称。指占有人在事实上直接支配物的占有。在各类占有中,直接占有是法律关系最简单且最普遍的占有。直接占有的成立条件是:占有人必须是特定之人;必须对物有空间上的关系,这个关系可以及于物的整体,也可以及于一个明确限制的物的部分;对物的控制关系必须有确定的时间延续;有作为占有人的能为人们理解的纯粹事实控制的意思,而不是法律行为控制的意思。直接占有可以根据特定之人对物的实际控制而取得,如对无主物的先占;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占有让与的意思,而从占有的让与人处得到对物的实际控制而取得,如质权人依据质权而从质押人处取得质物的占有;还可以根据继承关系由被继承人取得继承人的占有。直接占有可以因占有人的抛弃而终止,也可以因占有人不自愿地失去占有的方式(如物被窃贼盗走)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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