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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审判原则

书籍:法律辞典

指法院必须通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直接调查案件事实,核查证据,并据此作出判决的审判原则。新兴资产阶级为反对专制、反对秘密审判而确立的一项原则,英国、法国首先在诉讼法中确立了此项原则,其后各国相继仿效沿袭至今。按照这一审判原则,法官应当亲自讯问被告人及询问被害人、证人,听取鉴定人的意见,审查物证,了解笔录和其他文件,保证将情况最忠实地传递给法庭,以便全面地评价这些资料,作出正确的结论。因此,在法庭审理案件时,不允许用委托的办法来完成诉讼行为。一些采直接审判原则的国家,刑事诉讼法都规定法庭审理案件,被告人、被害人、证人等必须到庭。此类国家第一审法院审理案件比较严格地实行直接原则,但有的国家刑事诉讼法允许在某些情况下被告人可以不出庭。许多国家的上诉审法院审判不采取直接原则。在中国,第一审法院对案件进行直接审理,被告人应当出庭,法院直接通过法庭审理查明案件真相,核实证据,并作出判决;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上诉审法院直接审理上诉或抗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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