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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故意

书籍:法律辞典

“间接故意”的对称。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成立直接故意有两个因素:一是认识因素,即行为人认识自己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事实情况,并预见到其行为必定或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其与间接故意的区别是,间接故意只是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但这种危害结果也可能不发生。通说认为,如果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必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而仍然实施该行为,则其主观意志上对危害结果的态度就不是放任,实际上是希望其发生,应属于直接故意。二是意志因素,即行为人希望危害结果发生。该危害结果的发生正是行为人通过犯罪活动所欲达到的犯罪目的。故行为人表现为目标明确、态度坚决,不论是积极的作为或消极的不作为,都是希望和追求犯罪目的的实现。这是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主要区别点,是直接故意的根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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