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最基本的原则之一,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双边协议中,其含义是:双方给对方国民提供的特殊、优惠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全相同的、对等的,不涉及对第三方的保护问题。在一些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中,对某些一般保护要求(即可选择性条款)和特殊情况,也允许成员之间依照互惠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