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权交易
指根据期权交易合同,期权的购买者在支付期权费后,拥有在约定期限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向期权的出售者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证券的权利,并可以转让或放弃这种权利的证券交易方式。由于投资者在购买期权后即拥有自行决定是否实现、转让或放弃期权的权利,因而期权交易也称之为“选择权交易”。证券期权交易具有以下特点:(1)期权交易的对象是一种买卖证券的权利,而不是证券本身。(2)期权交易中的期权购买人可以是证券的购买者,也可以是证券的出售者。(3)在期权交易合同有效期内,只有期权的出售者承担义务,而期权的购买者不须承担任何义务。(4)期权购买者可以转让或者放弃期权。(5)期权合同是一种格式合同,其主要条款包括:期权的有效期,证券交易所一般规定其上限;交易证券的种类、数量和约定价格;期权费,即期权的价格。证券期权交易主要包括三种:(1)买进期权。指期权购买者于期权到期时或者有效期内,拥有按合同约定向期权出售者买进约定的证券的权利。期权购买者购买这种期权的目的,是希望期权到期时,约定证券的市场价格高于期权合同约定的价格,以便从中获利。因此,买进期权又称看涨期权。(2)卖出期权。指期权购买者于期权到期时或者有效期内,拥有按合同约定向期权出售者卖出约定证券的权利。期权购买者购买这种卖出期权的目的,是希望期权到期时,约定证券的市场价格低于期权合同约定的价格,以便从中获利。因此,卖出期权又称看跌期权。(3)双向期权,又称套作期权。指期权的购买者在同一时间内,既买了某种证券的买进期权,又买了这种证券的卖出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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