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证据体系”。运用间接证据的一项重要规则。完全依靠间接证据定案时,案件事实均应有相应的间接证据予以证明,全部间接证据必须环环相扣,形成一个完整无缺的证明体系。如果证据锁链中脱漏一环,就可能造成冤假错案。因此,完全依靠间接证据定案时,必须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只有依据间接证据所形成的证明体系足以得出肯定的结论,并且这一结论具有排他性时,才能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