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式听证”的对称,指行政机关在制定法规和作出行政决定时,举行正式的听证会,使当事人得以提出证据、质证、询问证人,行政机关基于听证记录作出决定的程序。中国在1996年制定的《行政处罚法》中首次规定了正式听证程序,这在中国行政程序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