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1898年6月9日,清政府总署大臣李鸿章与英驻华公使窦纳乐在北京签订。《专条》把位于深圳河以南,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及附近岛屿的中国领土即所谓“新界”,“租借”给英国,限期99年(1997年到期)。这是一个以损害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为代价,使英国受益的不平等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