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初黄老学派提出的法律主张。黄老学派继承了先秦道家的崇尚自然,“无为无不为”的思想,从秦朝推行严刑峻法但却迅速而亡的史实中吸取了教训,提出“约法省禁”的思想,一变秦朝的专任刑罚,重刑轻罪,主张去除烦苛,用刑简约。他们认为法令愈宽简,愈便于人民遵守,官吏执行,所以他们主张法律的设立应以简约为原则。这一思想得到汉初统治者的采纳。刘邦的“约法三章”为其夺取政权奠定了基础;文帝景帝则采取了“废除肉刑、连坐”之类的酷刑等一系列的具体改革措施。“约法省禁”的主张有利于安抚百姓,稳定社会,巩固汉初政权,对后世立法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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