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通过各种不正当的方式,如利诱、许诺和哄骗等,引诱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按照审讯者的意图和设想进行供述的行为。在中国刑事诉讼中,通过诱供取得的供词是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