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支配担保物的交换价值、优先清偿债权为主要效力的担保物权。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的设立,无需移转物的占有,提供担保之人仍然可以对该物进行使用收益,而担保物权人的债权又得到了保障,是现代社会中常见的担保物权形态,其典型例子是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