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姻亲

书籍:法律辞典

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但不包括配偶本身。男女结婚以后,配偶一方与另一方的亲属之间产生姻亲关系。如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丈夫与妻子的兄弟姐妹、妻子与丈夫的兄弟姐妹之间等为姻亲。传统亲属法理论将姻亲分为三种:(1)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直系、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子的妻子、女儿的丈夫是自己直系血亲的配偶;兄弟的妻子、姐妹的丈夫是自己旁系血亲的配偶。(2)配偶的血亲,指自己配偶的血亲。包括配偶直系血亲,如丈夫的父母即公婆、妻子的父母即岳父母;还包括配偶的旁系血亲,如妻子和丈夫的兄弟姐妹。(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指自己配偶的血亲的丈夫或妻子。如丈夫的兄弟的妻子(妯娌),妻子的姐妹的丈夫(连襟)等。以上第一、二种即血亲的配偶和配偶的血亲之分,是世界各国立法的通例。许多国家不承认第三种即配偶的血亲的配偶的姻亲关系。姻亲同血亲一样,也有直系与旁系之分。配偶的直系血亲即为自己的直系姻亲,如公婆与儿媳、岳父母与女婿。配偶的旁系血亲即为自己的旁系姻亲,如丈夫的兄弟姐妹和妻子的兄弟姐妹。有的国家对姻亲在法律上的效力作出明确规定,直系姻亲间不得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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