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刑以去刑”。战国时法家针对儒家的“以德去刑”而提出的法律主张。法家认为“禁奸止过,莫若重刑”。韩非曾和主张轻刑的儒家展开辩论,反驳了儒家的“轻刑可以止奸”和“重刑伤民”两种论点,并进而得出重刑治国,重刑止奸,重刑去刑的结论。法家的“以刑去刑”的思想为新兴地主阶级实施严刑峻法提供了有力的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