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罪
“数罪”的对称。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一罪仅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因而具备一个犯罪构成的犯罪。广义的一罪则不仅包括狭义上的一罪,而且还包括虽然基于数个罪过、实施数个犯罪行为并具备数个犯罪构成,但在法律上规定为一罪或者在处断时作为一罪的犯罪。关于一罪的种类和范围,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如下:(1)认为一罪应分为单纯一罪、实质一罪和裁判上一罪。其中,单纯一罪包括继续犯、法规竞合等;实质一罪包括结合犯、结果加重犯、集合犯(惯犯、常业犯)、吸收犯等;裁判上一罪包括想象竞合犯、连续犯、牵连犯等。(2)认为一罪应分为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和处断的一罪。其中,实质的一罪包括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继续犯、接续犯、法规竞合;法定的一罪包括结合犯、惯犯;处断的一罪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3)认为一罪应分为:单纯一罪,即具备一个犯罪构成的犯罪;一行为在刑法上规定为一罪或处理时作为一罪的情况,包括继续犯、想象竞合犯;数行为在处理时作为一罪的情况,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4)认为一罪应分为单纯一罪(或称本来的一罪,理论上的一罪)和处断上的一罪。其中,单纯一罪包括单一罪、吸收犯、结合犯、继续犯、集合犯(营业犯、常业犯、惯犯)、结果加重犯、法规竞合等;处断上的一罪包括想象竞合犯、牵连犯、连续犯。(5)认为一罪应分为两类:其一是一行为触犯数个刑法条文,原则上择一重罪处罚的形态,但法律有专门规定的或者特别法、复杂法的法定刑能满足处理某一案件需要的除外,具体包括想象竞合犯、吸收犯、法规竞合犯的全部内容,以及牵连犯的部分内容(但实质是数行为触犯数法条的牵连犯除外)。其二是数行为触犯同一条文,按一罪从重处罚的形态,具体包括同种数罪、惯犯、连续犯。(6)认为一罪应分为单一罪和貌似数罪实为一罪的形态,其中,后者包括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吸收犯、惯犯、结合犯、连续犯等。(7)认为一罪应分为三种类型:其一是单纯一罪,即具备一个犯罪构成的犯罪;其二是本来的一罪,即具有数罪的某些特征,但只具备一个犯罪构成的犯罪;其三是科刑的一罪,即具备数个犯罪构成,但基于数个行为之间的某种联系仍可对其作为一罪处理的犯罪。(8)认为一罪只有单一罪一种形态,但对单一罪的理解有所不同,有人主张单一罪指纯粹的一罪,有人认为单一罪包括结合犯、继续犯和连续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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