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以言词形式审理案件。一切被传唤到庭的人均须以口述方式提供案件事实、证据。证据材料得在法庭上宣读。言词审理是实现审判直接原则的重要途径和必要手段,两者有密切联系。在中国,法庭没有规定言词审理为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实行言词审理,通过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言词形式核查证据,查明案件真相,并据查证属实的证据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