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悦
书籍:法律辞典
【生卒】:148—209
【介绍】:
东汉末史学家、政论家。颍川颍阴(今河南许昌西)人。字仲豫。荀况十三世孙。少好学,精通《春秋》。公元196年被曹操招为幕僚,后被提升为黄门侍郎、秘书监、侍中等职。是第一个以编年断代体制著述写史的人,著有《申鉴》5篇(今存)、《汉纪》30篇(已佚)。其法律思想主要内容如下:(1)法、教“政之大经”,教化与刑罚因时并用。主张礼、法是治国的两个基本手段,认为二者要先简后繁,“教初必简”,“然后责备”,“刑始必略”,“然后求密”;否则会造成“虚教”、“峻刑”的后果。教化与刑罚因时并用,何为先后轻重应取决于具体情况,即“拔乱抑强,则先刑法;扶弱绥新,则先教化;安平之世,则刑教并用。大乱无教,大治无刑”。(2)“君子以情用,小人以刑用”。继承董仲舒的“性三品”说和天命论,提出了天人“三势”说。将人分为君子、中人、小人。认为君子不会触犯法律,只需施以礼教,以“化其情”;小人“不忌刑”,对之只施以教化不起作用,必须施以刑罚,才能制止其犯罪;中人则须礼刑并用,才可以“引中人而纳于君子之途”。(3)“依古复仇之科”,主张按西周的规定来处理“复仇”:杀害父、兄弟、从父、从兄弟者,如果杀人者依法躲避他处,则不可复仇;如不躲避,则可复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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