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与被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而参加到由他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的人。行政诉讼参加人之一。在行政诉讼中,原告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可以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中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第三人有关的诉讼,必须与本诉合并审理。第三人参加诉讼有权陈述自己的意见,提供证据,进行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