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案件审判权的机关及其参加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行使行政案件审判权的机关是各级人民法院,它是中国行政诉讼主体中起主导作用的裁判者;行政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则包括作为原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被告的国家行政机关,它们是行政诉讼的主要参加者。行政诉讼就是在上述主体之间进行的程序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