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法院内设置的审理行政案件的组织机构。根据中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关于中级和高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其他审判庭”的规定,为了适应行政案件审判工作的需要,中国的中级和高级人民法院从1986年起开始逐步筹建行政审判庭,现在已经普遍设立并开始受理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