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制度之一。指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法定职务过程中,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依法由国家行政机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制度。行政赔偿制度具有以下要件:(1)是由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引起的;(2)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了精神或物质的损害后果;(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4)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国家财政经费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负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