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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前置

书籍:法律辞典

指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在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之前首先应当向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专门机构申请行政复议,只有在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时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制度。在行政复议前置制度中,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起行政复议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不经过行政复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中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条规定就属于行政复议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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