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责之一。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应当事人的需要而提供某种便利的行为。国家行政机关应本着合法、积极、及时、有效的方针为当事人提供各种优质服务。行政服务的特征是:(1)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确定的当事人提供的服务;(2)它应与提供该服务机关的管理职责有直接关系;(3)通常应当事人的申请而提供服务;(4)行政机关提供服务是运用法律所赋予的管理职权和其他特殊条件。行政服务的方式主要有:登记服务、证明服务、协调和调解、技术指导、培训服务、救济服务以及安全服务、咨询服务、信息服务等。
上一篇:行政犯下一篇: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