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行政法学总论相对应,是按国家行政管理的领域对具体行政法律制度进行探究和论述的行政法学体系。它虽然离不开行政法总论所揭示的基本原理,但它的任务不是停留在对基本原理的论述上,而是把基本原理适用到具体的行政管理领域。根据国家行政管理的领域,行政法学分论一般可以分为:机关行政法、人事行政法、财务行政法、物品行政法、军事行政法、外事行政法、公安行政法、司法行政法、民政行政法、经济行政法、教育行政法、科技行政法、文化行政法、卫生行政法、体育行政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