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书籍:法律辞典
是行政法特有的,适用于国家行政法制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所有领域,并贯穿在行政管理法规之中,指导和统率具体的行政法律规范并由它们所体现的基本精神,是要求所有的行政法律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产生其他具体规则的一种基础性规则;(2)是高度抽象的,并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的一种法理性规范;(3)是对行政关系进行整体的、宏观的调整、规范的一种普遍性规则;(4)是指导和调整整个行政立法、执法活动的基本原则;(5)在一定场合是直接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原则;(6)是行政法调控行政权长时期的历史中形成,并由行政法学概括出来的原则。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因国而异。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行政法体系、内容和特点,也有不同的基本原则。如法国的公务原则;日本的法治主义、民主行政和地方分权等原则。中国的行政法学界普遍认为,行政法治原则和民主与效率相协调原则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前一原则又包含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应急性原则和越权无效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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