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基于行政委托而产生的一种代理制度。接受行政委托的被委托人称行政代理人,代表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便是行政代理活动。行政代理活动须以被代理人(委托人)的名义活动,行为效果归属于委托人。代理人的代理活动不能违背被代理人的意志,不得超越委托权限,否则,代理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