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裁定指行政机关作为民事案件的仲裁者对案件所发表的仲裁意见或所作出的裁决书。它不同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所作出的裁定。行政裁定书是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结果,对其不服的,仍然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提交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一般作出判决书,但是,对某些情况可以作出裁定。如中国《行政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