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职权。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一切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案件行使检察权。但是,根据目前检察机关内部的实际分工,只是指对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依法侦查的刑事案件行使检察权。其具体内容包括: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检察部门,具体办理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管辖的各种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等项工作。刑事检察还包括对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