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时重要的法律思想。《吕刑》中提出的定罪量刑原则。意为:定罪量刑应从多方面权衡,宜轻宜重,要根据当时社会的治、乱形势而定。社会安定时和社会混乱时,形势不同,衡量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刑罚的适用范围就不同,因而刑罚的轻重也各不相同。这种根据形势因时司法,因时定罪量刑的思想是对周公“明德慎罚”思想的进一步发展,是中国古代司法思想的重要成果,影响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