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刑罚化”的对称,是指将原来不是刑罚的处罚措施规定为刑罚。例如,管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初期只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适用于在历史上有罪恶,但是在建国后无悔改表现,同时也无现行犯罪活动的历史反革命分子。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才开始把管制规定为一种刑罚。在总结以往管制经验的基础上,1979年和1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管制规定为主刑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