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讯问法
审讯人员在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格的原则下,运用心理学的原理,采取适当的方法,设法使其供述犯罪事实真相。心理学讯问法是在用一般讯问方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达不到目的的情况下产生的,其特点为不单纯从犯罪嫌疑人的表情或态度上判断其陈述的真伪,而是通过转变其在被审讯过程中的消极心理,促使其认罪,以达到查清犯罪和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目的。在中国专门运用心理学的理论研究审讯方法的工作还相当薄弱,对心理学讯问法的内容尚无统一理论,实践中审讯人员经常借鉴国外采用的心理学讯问法,主要有:(1)联想反应讯问法。联想反映了事物的相互联系,是一种不可抗拒的心理活动,利用联想可以探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反应。(2)复述讯问法。编一个与该案件相类似的故事,使犯罪经过相同而细节不同,讲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然后让其复述或按故事内容回答问题。(3)重复讯问法。对一个问题或某一罪行反复进行审讯。一般用于证据掌握不足,无法完全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时。(4)自由联想讯问法。给犯罪嫌疑人一个词作为开始,如果其很快说出不相关联的词,经过一定时间,他就有可能说出一些与其犯罪相关的词。(5)自由交谈讯问法。不采用审讯特有的威严方式,从其愿意交谈的问题(如兴趣、爱好、特长、对预审、管教的要求等)入手,消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拘束和压抑以了解其心理活动。(6)影响情感法。采取各种手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感施加影响,促其供认罪行,如加剧应激状态或减轻心理压力、动之以情进行感化、唤起其荣誉感和羞耻之心、利用其个性挑起其感情冲动等。(7)填词和删词讯问法。用一段或一篇与案件相似的文章,空几个关键词,要求其尽快填好。在利用联想时,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重做一次实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于最了解案情,可能填得很快。
上一篇:心理学法学派下一篇:心理责任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