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两个商标相比较,文字、图形或者文字与图形的组合相同或者在视觉上无差别的商标。进行相同商标的判断,应进行综合判断。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准,而不以商标使用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为准;应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作为评判的主观标准,采取整体比较与商标显著部分比较相结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