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权
要求相邻的不动产所有权人以及占有人,不得以其占有的不动产损害利用自己不动产,或为自己不动产提供便利的权利。相邻权不是一项独立的物权,它只是因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或占有关系而产生的、目的在于维护其所有权或占有权利的正常状态的附属性物权。其实质是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的延伸和限制。根据相邻关系,相邻权人可享有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其中,物权请求权的内容主要是妨害排除请求权和权利正常行使的请求权。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因土地、山岭、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或使用而产生的请求权。其中,相邻各方对其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山岭等自然资源都必须合理利用,不得滥用其所有权或使用权,损害相邻他方的利益。否则,当事人可请求诉讼保护。(2)因基地的所有和使用关系而产生的请求权。如对越界建筑,越界建筑之邻地所有权人负有按年履行予以金钱补偿的义务。当基地权属争议时,四至明确的,应以四至为准,四至不清或不能查明的,双方平等享有权利。(3)因用水、排水产生的请求权。当共临一水源时,相邻各方均可自由使用水源,但不得因此影响邻地的用水,任何一方都不得为自身利益改变水路、截阻水流。否则,他方有权请求排除,造成损失的,他方还有权请求赔偿。(4)因修建施工、防险发生的请求权。相邻一方因修建施工、架设电线等需要临时占有他人土地的,他人应当允许。但施工完毕后,他方享有妨害排除请求权,造成损失的,还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5)因排污产生的请求权。相邻一方在修建厕所、粪池或堆放垃圾时,应当与邻人生活居住的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污染。否则,对方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赔偿。其中,包括对有害烟雾、噪音等不可见物的妨害排除请求权。(6)因通风、采光产生的请求权。相邻各方修建房屋和其他建筑物,必须与邻居保持适当距离,不得妨碍邻居的通风和采光。否则,对方有权请求排除妨害、赔偿损失。(7)因越界树木枝根、越界自然落果产生的请求权。对前者,所有权人可以剪除和留存从邻地侵入的树木和灌木的根枝。对后者,落入地的所有权人有权获得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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