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20世纪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所确立的民法基本原则、各种制度、规范以及法律体现的理念、精神以及民法典的实践。现代民法模式集中地表现为:(1)基于自由平等的法人格;(2)私人所有的社会制约;(3)受规制的竞争;(4)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