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场勘验活动的文字记载,是记录现场勘验最主要的方法,刑事诉讼法定证据之一。其内容分为三部分:(1)前言部分,包括受理报案情况、现场保护情况、参加现场勘验的指挥人员和侦查技术人员以及见证人的情况、现场勘验的日期和起止时间以及环境情况等;(2)叙述事实部分,包括现场的位置、地理环境、状态、勘验方法与结果、现场上发现的反常情况等;(3)结尾部分,包括尸体处理情况、提取物证情况、其他记录方法的记录情况、参加勘察人员及见证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