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授予劳动者的一种荣誉称号。国务院于1982年4月10日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6条规定,对职工的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获奖者均在生产过程和工作中积极劳动,采用先进技术或先进工作方法,创造出优质产品或先进生产定额,或者在劳动竞赛中、工作专业岗位上取得了优异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