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从清末至民国初期,随着近代西方法学的输入,西方的法律制度、法律思想逐渐影响中国法律与法学的这一过程。清末众多的思想家在探求拯救民族危亡道路的过程中,逐步认识到在引进西方先进器物的同时,还有必要引进西方先进的制度,尤其是法律制度,所以他们在提出“变法图存”的口号时,大都主张学习西方法律制度。如张之洞的采用西法以补中法不足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思想;资产阶级改良派倡导“君主立宪”的宪政理论和思想;孙中山的“五权宪法”理论等等。为此,他们翻译西方的法律著作,传播西方的法律思想,对“西法东渐”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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