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物权客体特定原则”。指物权只能设定在特定的、单一的标的物之上。物权作为一项可以排斥任何他人的支配权,它支配的范围必须明确肯定。物权的行使,都只能是对一个特定的标的物的支配,所以物权的客体必须与其他物权的客体区分开来,即必须成为特定的单一物;不能或者尚未单一化,不能分割的物,如聚合物、混合物等,不能成为物权的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