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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抽象原则

书籍:法律辞典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指物权行为在其效力和结果上不依赖其原因行为而独立成立的原则。其内容是原因行为的无效或撤销不能导致交付物的履行行为的无效和撤销。物的履行行为是物合意的结果,而不是原因行为的结果,故物的履行行为的效力只与物的合意具有因果关系,而不与债权债务关系有因果关系。根据抽象原则并不能认为物权取得人可以无根据地取得他人的财产;在原因行为被撤销之后,已为物的交付的当事人可以向物的取得人提起不当得利的返还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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